一張貼紙,兩次繳稅:比利時的新道路費,可能還沒上路就違法

比利時計畫自 2027 年起向小客車徵收道路貼紙費,卻可能重演德國遭歐盟法院否決的案例。當公平、稅制與歐盟法交錯,一張還沒印出來的貼紙,已經掀起一場法律與財政的辯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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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張貼紙,兩次繳稅:比利時的新道路費,可能還沒上路就違法
每年都有無數車輛穿越比利時。新的道路貼紙還沒正式上路,就已因可能涉及歐盟法的公平性問題,引發法律與稅制爭議。

每次暑假結束,從法國、荷蘭或德國開車回比利時,都有一個不用看路標就知道「到家了」的瞬間。

不必抬頭找寫著 Belgique / België 的藍色牌子,也不用打開導航。方向盤忽然開始細細震動,輪胎接連滾過一個又一個接縫和坑洞,車廂裡的聲音變了,屁股也感覺到了。這就是比利時。

比利時的道路使用率很高,維修品質卻長年為人詬病。居民抱怨、媒體報導、汽車協會警告,幾乎成了每年的固定節目。也正因如此,當政府宣布要再向所有用路人收一筆新的道路費時,很多人第一個反應不是「多少錢」,而是:「路都補好了嗎?

台灣人開上國道,其實從來沒有「付錢」的感覺。門架從頭頂掠過,一聲你聽不見的嗶,錢就走了。沒有柵欄、沒有停車、沒有找零。十幾年來我們習慣了收費是一件無形的事——按里程,開多遠算多遠。而在歐洲開車跨境,擋風玻璃會慢慢長出一片貼紙:奧地利的、瑞士的、捷克的,像護照上的戳章。你得在邊境前的加油站停下來,買一張紙,貼上去,才有資格上路。

2027 年 5 月起,比利時要在這片馬賽克上再添一張。三個大區政府宣布,3.5 噸以下的車——不管本國或外國——都要買一張「道路 vignette」才能行駛高速公路與大區道路。電動車一年 90 歐元,最舊最髒的車 125 歐元,另有單日到兩個月的短期票。官方的說法很體面:讓每一個用路人公平分攤養路成本。真正的動機沒那麼含蓄——讓過境的外國車也掏一點錢。

一張歐盟打掉過的紙

但這張紙,可能還沒上市就出事。荷蘭馬斯垂特大學的研究者提醒,歐洲法院 2019 年才剛打掉過一張長得幾乎一模一樣的紙。德國那年想對聯邦道路收 vignette,卻同時給本國車主退機動車稅,退的金額至少等於 vignette 本身。法院一眼看穿:這麼一來,真正掏錢養路的,只剩外國人。判決寫下「以國籍為由的間接歧視」,違反貨物與服務的自由流通。告德國的是奧地利,荷蘭在旁邊幫腔。

比利時的麻煩在於,它的指紋和德國幾乎重疊。法蘭德斯主管此事的部長講得很白:vignette 要和交通稅改革掛鉤,讓法蘭德斯人的整體稅負「維持在同一水準」。這句話翻成法律語言,就是德國那一套補償。而且這條路,比利時早就走過一次——2004 年就寫進法蘭德斯的執政協議,原定 2009 年上路,卻在 2007 年,因為荷蘭反對與歐盟法的疑慮,被當時的部長在訪荷途中悄悄埋葬。同一個坑,比利時掉進去過。

被課兩次,才算清白

這裡藏著一個我越想越覺得殘酷的矛盾。比利時車主本來就繳兩種車稅:年度的行車稅,加上一次性的登記稅。道路稅老早就存在了。再疊一張 vignette,對本國人來說,是為同一件事——用路——付兩次錢。你會直覺地想:這不就是雙重課稅嗎?

是。但接下來這一步很反常識:讓這張紙合法的唯一方法,恰恰是不去減輕本國人的雙重負擔。一旦比利時像德國那樣,替自己人把第二層稅偷偷抵掉,負擔就只剩外國人扛,那就是歧視,就違法。所以——比利時人厭惡的那個「被課了兩次」,反而是這套制度沒有虧待外國人的唯一證明。要合法,本國人的雙重負擔就得是真的,一分都不能少。

台灣也繳好幾次

我不太好意思拿台灣當道德標竿,因為台灣其實也不是只繳一次。牌照稅、燃料費之外,上了國道還要按里程收費。我們一樣繳好幾次。差別只在——國道那一筆是按公里計價,開多遠付多少,直覺上比較公平;比利時要收的偏偏是最鈍的一種:一張不管你開一公里還是一萬公里、都收同一筆錢的平頭貼紙。更諷刺的是,歐盟自己的方向,正是要離開這種時間制、走向台灣這種距離制;比利時對貨車 2016 年起早就用了按公里收費,技術上完全做得到,對小客車卻挑了最鈍的工具。

付了沒,與乾不乾淨

如果 vignette 真的上路,2027 年之後,比利時人的擋風玻璃上,可能要為兩個完全相反的理由,各貼一張紙。

一張是這張道路 vignette:買的是「用路的權利」,是財政工具,它問你「付了沒」。它在法律上最脆弱。另一張,布魯塞爾早就有——低排放區的規定。那是空氣品質工具,問你「乾不乾淨」,只有夠乾淨的車才准進城;而且就算你買了道路 vignette,也不代表能開著舊車進低排放區,兩者是兩套各自獨立的邏輯。

有趣的是,同樣在德國,環保標章那一張——誰都要買、誰都一樣、沒人退稅——安安穩穩貼了十幾年,從沒被告過。同一個國家,兩張紙,一張被歐盟打掉、一張活得好好的。差別不在收不收錢,在公不公平。

歐盟不介意你收錢

所以歐盟大概不是不准比利時收錢。歐盟在意的,是你有沒有偷偷讓外人替你付帳。拿德國那樁判決當鏡子,比利時現在這個版本——本國人被補償、外國人照付——很難看出怎麼躲得過同一把尺。當然,判決終究要看補償的幅度與方式,三個大區各自的做法都還沒完全攤開,瓦隆和布魯塞爾連細節都還沒交代,我不會替盧森堡的法官敲槌。

但有一件事我大概說得準:這張紙,要嘛還沒上市就被攔下;要嘛,它得讓比利時人真的、毫無折扣地被課兩次稅。因為只有當本國人也確實多付了那一筆,外國人才沒有替他們埋單。

一張還沒印出來的貼紙,已經裝著一個國家的算計、一個聯邦的複雜,以及一道奇怪的公平:要證明沒有歧視外國人,比利時人就得真的多付一次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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